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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公證,可是本人不能到場時,要多帶哪些東西?
一般事件:(房屋租賃、土地租賃、文件公證)
- 代理一般人辦公證:
- 1.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 2.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 3.授權人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到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4.>授權書<(蓋上印鑑證明章)。
- 代理公司辦公證:
- 1.最近六個月內核發的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超過六個月者,依舊帶公司設立登記表正本,並向市政府申請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抄錄本正本。
- 2.>授權書<(蓋上跟公司設立登記表上一樣的大小章)
- 代理機關辦公證:
- 1.機關主管身分證(影本)、
- 2.主管之任官令(正本)、
- 3.>授權書<(蓋上機關防章)
遺囑等身份行為事件(結婚、認領、離婚):
- 原則上不得代理。
- 唯二例外。
大陸單身證明、無血緣切結書,可以代辦:
只能由父母兄弟姊妹(利害關係人)代理辦理,並提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證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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