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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辦理公證的地方】

1.高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推薦!收費效力跟法院一樣!   

2.橋頭地方法院公證處 8254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07-611-0030轉分機6381、6382

3.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鳳山辦公室)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96號   07-743-2027轉分機1307、1309 
 
>這裡高雄的民間公證人資訊<


高雄狼今天要來講一個看似超複雜,其實很簡單的外籍人士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依據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此處的法院係指:少年與家事法院(高雄少家院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院所電話:07-3573511)

Q&A

  • 1.拋棄繼承聲明書如何辦理?台灣人拋棄繼承與公證無關。
    父母(被繼承人) 自己(拋棄人)
    台灣籍

    台灣籍


    由於仍然具有台灣籍,直接向少年與家事法院申請。與公證無關。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
(知悉得繼承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被繼承人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死亡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戶籍所在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路/街)                             

立書人聲明: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

立書人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護照或身分證號碼: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
  • 住址:
  • 立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父母簽章)      

 

  • 2.自己已拋棄繼承,外國籍成年子女也要拋棄,拋棄繼承聲明書如何辦理公證?
    父母(被繼承人) 自己(已拋棄) 成年子女(代位得到繼承權)
    台灣籍 台灣籍 美國籍(以美國為例)

    1.證明被繼承人已死亡。死亡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證明自己與被繼承人的關係。除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3.證明自己與子女的關係。戶籍謄本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若在台灣沒有戶籍謄本子女出生證明國外出生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建議先翻譯成中文)
    4.拋棄聲明書(如上)
    5.為了證明出生證明上的英文名字是本人拋棄人(成年子女)、已拋棄人(自己)皆
    攜帶台灣護照,或居留證
    親自到場。
    6.公證費500元

 

 

  • 3.自己已拋棄繼承,外國籍未成年子女也要拋棄,拋棄繼承聲明書如何辦理公證?
父母(被繼承人) 自己(已拋棄) 未成年子女(代位得到繼承權)
台灣籍 台灣籍 美國籍(以美國為例)
  • 1.證明被繼承人已死亡。死亡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證明自己與被繼承人的關係。除戶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3.證明自己與子女的關係。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若在台灣沒有戶籍謄本子女出生證明國外出生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建議先翻譯成中文)
    4.拋棄聲明書(如上)
    5.被繼承人財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高雄總局
     
    07-725-6600)
    *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定代理人(父母兩人)在沒有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狀況下才能代理未成年子女拋棄。(因此,公證人會需要確定被繼承人是不是還有財產)
    6.為了證明出生證明上的英文名字是本人法定代理人(父母)皆攜帶台灣護照,或居留證
    親自到場
    7.公證費500元

流程

  1. 1.全台公證人事務所皆可
  2. 2.填寫認證請求書(點選可下載)(就像是掛號單一樣),一種文件需要一張請求書。
    民間公證人 幫你填寫,只要攜帶身分證過去即可。
    法院 自己填寫。

    要填寫的部分就是框起來的個人資料、日期以及請求人(當天到公證人面前的人)的簽名。
  3. 請求書.jpg
  4. 3.所有文件交給前台
  5. 4.公證人確認拋棄人真意
  6. 5.繳費
  7. 6.公證人蓋章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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