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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上次寫的拋棄繼承文章,有幾位讀者來信,所以高雄狼決定這次要做一個詳細的拋棄繼承說明
首先要說一個觀念,在台灣的拋棄繼承
跟公證沒有關係哦!
而是要到
死亡人戶籍地之法院辦理(例如: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是高雄狼這次介紹的拋棄繼承方式,可以讓你不用特地跑法院,直接把文件用郵局掛號的方式寄到法院就ok囉!
*死亡人=被繼承人
*不想繼承債務跟遺產的人=拋棄繼承人
*繼承之順序:

除配偶外,依所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外祖父母

材料:

  1. 聲明拋棄繼承狀點選下載司法院資訊網
  2. 完整繼承系統表(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繼承人都要寫)點選下載司法院資訊網
  3. 死亡人的除戶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全台各地戶政事務所
  4.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全台各地戶政事務所
    *如果拋棄繼承人是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要改成提出法定代理人(父母)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5. 拋棄繼承人之印鑑章
  6. 陳報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若各順位的繼承人之尚存在,要提出已經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之證明。
    *証明方式是寫存證信函給被繼承人,會有掛號回執。法院要看一份存證信函(也就是你至少要寫兩份,一份給收件人一份給法院)跟掛號回執。

    存證信函內容稿
    寄件人   (拋棄繼承人姓名)    因  (被繼承人姓名)   於民國            日亡故,對其遺產,依法有繼承權。茲出於寄件人自由意思,願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權,全部遺產由收件人繼承,絕無異議,特此通知。 
             
  7. 聲請費用1000元(以匯票形式)

流程:

  1. 填寫拋棄繼承狀,蓋上印鑑章
  2. 填寫完整繼承系統表
  3. 附上上述的除戶戶籍謄本、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4. 如果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尚存在,附上上述的通知下一位繼承人證明(存證信函及掛號回執)
  5. 附上1000元匯票,抬頭為管轄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6. 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07-3573511轉分機255、256)

 

先順序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者,後順序之繼承人不得先行辦理。
 

高雄狼的碎碎念:如果說存證信函不知道要寄到哪裡,其實大家也不用擔心,主要把拋棄繼承狀跟拋棄繼承系統表,還有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都附上去,到時候法院如果有疑問,法院會再要你補正,到時候再看看要怎麼補正。因為總不能要求大家必須知道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在哪裡吧!
最後請大家記得,本部落格是提供參考以及方向,在辦理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向該單位確認過哦!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07-357-3511轉分機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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